• slider image 59
:::

政令宣導 管理員 - 總務主任 | 2024-05-24 | 人氣:103

一、依據:

  1. 彰化縣政府民國111年4月7日府教國字第1110130471號函頒佈-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2. 彰化縣政府民國111年4月11日府教國字第1110132938號函-111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班有冷氣」之電費及維護費。
  3. 彰化縣政府112年1月19日府教國字第1120027086號函-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修訂
  4. 彰化縣政府112年6月9日府教國字第1120223774號函-「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二、學生作息期間高溫月份(五月~十月)之開啟冷氣時機,以下列所述為原則。

(一) 室內溫度超過攝氏二十八度以上

(二) 室外噪音嚴重干擾。

(三) 空氣品質指標(AQI)長時間處於或高於紅色警示。

三、透過能源管理系統納管及分析全校冷氣使用情形,並以能源管理系統設定各教室冷氣設備可使用時段。

四、組織成立「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

(一)成員:校長、行政主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其中教師及家長代表加總人數不得低於小組成員總數三分之一,共8人組成。

(二)任務:

1、法訂定「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辦法」,並視需求修定前述辦法。

2、助推動節能減碳-環境永續教育。

五、班級以冷氣儲值卡啟動冷氣並訂定冷氣儲值卡之配發、加值、保管與退費方式。

(一)配發

1、國小一至六年級班級導師各配發一張「班級儲值卡」。

2、科任教室依使用需求由本校教職員工向總務處申請「科任儲值卡」。

3、幼兒園配發一張「幼兒園儲值卡」。

(二)加值

1、於補助月份(5、6、9、10月)期間,每度費率為3.35元,每2個月為一期免費加值一次,幼兒園上限4127元整,高年級上限3773元整,中年級上限3420元整,低年級上限2712元整。

(1)依據教育部補助辦法「每間班級教室裝設2臺冷氣,每年4個月,每月以22天,每天8小時估算足量額度,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量以2.5度計;每度電以新臺幣3.35元計算。參考設算。

(2)參考計算式:。

2臺冷氣*2個月*22天*8小時*2度*3.35元*(35節/40小時)=4127元。

2臺冷氣*2個月*22天*8小時*2度*3.35元*(32節/40小時)=3773元。

2臺冷氣*2個月*22天*8小時*2度*3.35元*(29節/40小時)=3420元。

2臺冷氣*2個月*22天*8小時*2度*3.35元*(23節/40小時)=2712元。

2、由總務處統一進行加減值操作,並記錄每期儲值卡使用狀況。

3、每年5月、9月初進行加值,6月、10月底歸還儲值卡,前期餘額不得累積,儲值卡上限值僅為提供電費警戒參考,非必須用完之額度,惟額度使用完畢後不再另行加值,請適度使用節約用電

4、各班至科任教室上課須使用「班級儲值卡」,科任教室「科任儲值卡」以每周預估額外使用時數設算,下表為每2個月免費加值上限。

地點

自然教室

電腦教室

專科教室

綜合教室

圖書館

E化教室

資源教室

每周

時數

4

1

2

9

8*2

2

4

加值

金額

472

118

294

1062

944*2

236

472

5、圖書館冷氣使用時機:

(1)週一、週二、週四、週五下午4:00由任課教師至總務處領取儲值卡開啟,4:50課程結束後由任課教師關閉並將儲值卡繳回總務處。

(2)週三依課程規畫安排最早於下午12:40由任課教師至總務處領取儲值卡開啟,課程結束後由任課教師關閉並將儲值卡繳回總務處。

(3)其餘時段由各班冷氣卡自行扣抵金額使用。

6、暑假期間(7、8月)依實際授課節數進行免費加值。

  【參考計算式:2臺冷氣*天數*節數*2度*3.35元】

(三)保管:班級儲值卡由各班導師控管使用,如果遺失或損壞需負擔全額相關賠償費用,每張卡片工本費90元。

(四)退費:如有收費,則依儲值卡所剩餘額(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進行退費,退費完成後即將儲值卡金額歸零。

六、學校開啟冷氣,以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學期間高溫月份,室內溫度超過攝氏 28 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空氣品質指標(AQI)長時間處於或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七、教室冷氣開啟時,冷氣機溫度必須設定在攝氏二十六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送風;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八、教室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及壓縮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含)以上者必須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九、教師應引導學生於戶外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擦乾汗水再開冷氣。

十、冷氣運轉時,為保持教室內空氣流通,應遵循以下原則:

  1. 教室於平常上課冷 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 下課期間應適度通風換 氣,以促進空氣流通, 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
  2. 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冷 氣使用原則如下:
  1. 疫情期間使用冷氣 時,建議於教室對角處 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 公分),以促進空氣流 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 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2. 班級發生疑似群聚 傳染疾病時,建議打開 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 量以不使用冷氣為原 則,並指導學生良好衛 生習慣。

十一、收費原則及標準

  1. 自111年度起,政府所補助電費月份(5、6、9、10月)所定之「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冷氣所衍生電費及維護費,不另外再向學生收取費用。
  2. 學校平日課後或暑期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如須向學生收費,以每度3.35元(本年度縣府規定不超過4.108元/度)計算。
  3. 如遇須向學生收費之情事,弱勢學生(具有低收、中低收、導師認定等身分)可依實際狀況分期繳納電費。

十二、教師於課後有冷氣使用需求者,需事先徵得學校同意並依儲值卡使用金額繳納費用(每度4.18元),申請使用冷氣以教師共同集中備課為原則。

    例如儲值卡初設1000元,使用後餘額為850.3元,計算規則1000-850.6=149.4元,採無條件進位,則需繳納150元整。

十三、若於學生作息時間內補助電費不足支應之情事產生,校方將優先由太陽能光電租金提撥因應。

十四、以上辦法由「芳苑國小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審訂通過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好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