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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附設幼兒園112學年度收費規定
備註:
1. 各項收費均依『彰化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標準』規定辦理。
2. 就讀公立幼兒園學費免繳,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3. 自111年8月起,第1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元,第2胎以上 / 低收入 / 中低收入戶 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4.以上補助費用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