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芳苑國民小學傑出校友遴選實施要點
112.11.14
- 宗旨:為宏揚本校優良學風,鼓勵並肯定歷屆校友關懷母校熱心公益,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傑出成就者,以樹立楷模,激勵後進,發揚芳小之光,特訂定本辦法。
- 選拔條件:凡本校之畢業校友滿18歲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一次為限。
- 學術卓越類:從事學術研究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者。
- 工商菁英類:創業或經營企業有傑出成就,並重視企業之社會責任者。
- 公共服務類:對行政管理、社會公益、母校捐資興學、母校校務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 專業績優類:在專業領域表現優異,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 由校長邀請行政主管(4人)、教師代表(1人)、家長代表(1人)、社區人士(1人)等7人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審查決定,並由校長兼任主任委員。
- 選拔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 委員會之委員若為候選人,應予迴避;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人數。
- 每次傑出校友當選人數以15人為限,如遇特殊慶典經遴選委員會決議後,可增加人數。
- 本校相關人員推薦。
- 被推薦人之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 校友推薦。
- 自我推薦。
- 地方人士推薦。
- 於校慶典禮表揚,由校長頒贈傑出校友獎牌(座),以資鼓勵。其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刊物及網頁,並廣為宣揚。
- 邀請傑出校友於師生集會時,傳承其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學子。
當選之傑出校友,嗣後如因其不名譽行為有損本校名譽,得經遴選委員會通過取消其資格。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