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芳苑鄉芳苑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彰化縣政府108年3月22日府教幼字第1080097004號函。
二、彰化縣一百零八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貳、報名登記日期:即日起至108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5:00止。
參、報名登記地點:本校幼兒園教室(地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230號 電話: 04-8984992)
肆、招生對象:
一、設籍或居留本縣年滿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原住民幼兒不以設籍或居留本縣為限。
二、適齡國小兒童經彰化縣政府核准延緩入學者。
伍、招生年齡:
一、五足歲:民國102年9月2日至民國103年9月1日出生者。
二、四足歲:民國103年9月2日至民國104年9月1日出生者。
三、三足歲:民國104年9月2日至民國105年9月1日出生者。
陸、招生名額:10名。
一、核定班級數為一班,另依縣府規定預留優先入園員額1名至108年6月28日止。
二、有關本縣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收身心障礙幼兒酌減班級人數事宜,依據「彰化縣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普通班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或減少班級人數參考原則」辦理。
柒、登記資格:
一、優先入園
(一)第一順位:
1.身心障礙幼兒:持有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鑑定安置證明文件。
2.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持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相關證明文件者。
3.原住民幼兒:持有原住民籍相關證明文件者。
4.低收入戶幼兒: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5.中低收入戶幼兒: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依其障礙輕重程度依序招收。
(二)第二順位:
1.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包括大陸配偶)之幼兒,且社經地位不利者。
2.第三胎(含)以上之幼兒家庭。
3.所屬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子女。
二、一般入園:以年滿五足歲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為優先,若有缺額,則依年齡依序向下招收至滿三
足歲之幼兒。
捌、登記手續:
一、填寫相關資料與表格並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影本留存正本發還)。
二、審查相關證明文件:優先入園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本留存正本發還)。
玖、抽籤作業:
一、如登記人數未超出招收名額則一律逕予錄取。但若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時,將辦理公開抽籤,
抽籤方式依照登記順位資格依次辦理,結果當場公布並會以書面通知監護人。
二、抽籤日期:108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時10分。
三、抽籤地點:本校幼兒園教室前。
拾、報到日期:
凡經錄取者請於108年7月1日(星期一)當天下午5時前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
補。
拾壹、缺額遞補:依抽籤後之遞補順序通知家長辦理報到,至額滿為止。
拾貳、註冊日期:108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至本校幼兒園完成繳費,若逾期視同放棄,由備
取生依序遞補。
拾叁、附則:
一、新生辦理入園登記每位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登記二園(含)以上者取消其抽籤及入園資格,已
錄取者撤銷其資格並由備取者遞補。
二、本園收退費相關規定悉依「彰化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標準」辦理。
就讀本縣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之原住民族幼童、低收入戶幼童、父或母一方為外國籍之幼童且社經地位不利者(具低收入戶身份或清寒證明者)、身心障礙家長之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身心障礙幼童,學費免收。
三、本園無交通車編制,幼兒上下學須由家長接送。
四、本園僅設置一班為混齡教學,作息時間自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三時五十分,若未能準時接送者,放學後另設有課後留園服務,服務需另行收費,請有需求家長多加利用。本園課後留園服務時間
平日(週一、二、四、五)為下午4點至5點。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